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伟德国际victor1946学生宿舍管理细则(暂行)

作者: 摄影: 审核: 责任编辑:吕利友来源: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发表时间:2016年04月07日点击:

 

第一章 学生品行标准
第一条  基本原则
学生宿舍作为大学生活的一部分,《学生品行标准》同样适用于宿舍管理。
第二条  身份确认
学生宿舍管理人员(宿舍主任、辅导老师、安全保卫部老师、宿生会学生值班人员等相关人员)有权要求学生出示相关身份证明。
第三条  保持整洁
保持宿舍清洁整齐是每个学生的义务和责任。垃圾应该装袋集中倒入楼下垃圾堆,不允许在楼道内堆积,并共同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
第四条  公益服务
如有受到书面警告以下处分的同学,可以通过公益服务抵消违规记录,具体安排由宿舍管理委员会来处理。
第五条  公共通道
时刻保持走廊及楼道、消防通道的畅通。不能在楼道内追逐嬉戏,停放自行车,摩托车,电动车,乱丢垃圾,堆放生活物品,营造安全、舒适、宁静的住宿环境。
第六条  整齐衣着
学生在宿舍以外的地方应衣着得体,举止文明,禁止背心、短裤、拖鞋等穿戴方式。
第七条  宿舍开放时间
每天0600—2300
7.1学生应按规定时间使用校园一卡通(适用于大学城校区)通过门禁系统进出宿舍,开放时间以外,严禁外出;
7.2如因特殊情况需外出者,需提前三个工作日向辅导老师提出书面申请,获正式批准后方可外出。
7.3 如因突发疾病原因需外出者,需经辅导老师的批准。晚归的同学,必须向岗亭值班人员出示证件进行晚归登记;
7.4宿舍关门后进出宿舍的将被视为违规,将视乎情节轻重给予如下处分:
7.4.晚归一次:口头训诫
7.4.晚归二次:书面警告;
7.4.晚归三次:严重书面警告(包括书面通知家长, 并履行校园服务令);
7.4.晚归四次或以上:上交给院系/全人发展教育中心处理。
学生每天应按规定时间入寝,不允许在外留宿。
第八条  保持安静时段
每天从2300—0630被视为休息时间。学生应保持安静;此时间禁止使用洗衣机,吹风机;避免喧哗,以免打扰他人的正常休息。违者将视乎情节轻重给予训诫、口头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二章 宿舍规则
第九条  探访规则
   为维护宿舍生活的秩序以及安全,确保同学们有一个良好的作息环境,决定对宿舍的探访规则作如下规定:
9.1 探访与被探访
探访其他楼栋的同学时,须由被探访者亲自陪同,或者由被探访者亲自到每栋宿舍管理处确认,方可办理探访登记手续。
手续如下:
探访者和被探访者在每栋宿舍管理处登记身份证或学生证并签名之后进入;
被探访者有责任提醒探访者遵守宿舍规章制度,并对探访者的行为负责。
9.2 探访时段
原则上,每天只有两个时段允许相互探访。
第一时段: 1200—1300;(探访者必须于1300
之前离开)
第二时段: 1900--2100;(探访者必须于2100
之前离开)
9.3 异性探访
异性探访除了须要遵守上述规章制度之外,原则上的探访时间不能超过30 分钟且时间应在在晚上8点前进行。
9.4 违反学生探访规章制度的,分别处理如下:
9.4.1  在宿舍内留宿异性,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9.4.2  在异性宿舍内留宿,给予严重书面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9.4.3  未经批准在宿舍内留宿的校外人员,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口头警告或者书面警告以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记过或者留校察看处分。
第十条  外宿登记
10.1  学生平日不允许在外留宿。在上学期间,有需要于周末及节假日回家或外出旅游等正当理由的,必须事先向辅导老师登记,以每周三日为限,超出此日数,须先行向院系/全人发展教育中心申请;学校统一放寒暑假期间,在学生离校之前,辅导老师需要做好学生离校日期及抵达地点的登记。
10.2  每周超过三日以上未在宿舍住宿的,视为外宿,将会给予口头训诫、警告以上处分。大学城校区增加门禁系统记录反馈。
第十一条 宿舍财产管理
11.1  学生须保管好所住宿舍内部的家具、设施、构造以及宿舍财产,损坏设施的除照价赔偿外,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以上处分。如发现宿舍公用设施设备转借、拆改、移位,应由当事人照价赔偿或按指定位置复原;
11.2  入宿后应立即检查宿舍设施是否齐全完好。如有缺失或损毁应在入宿后48小时内填写相应表格并交给岗亭值班人员;
11.3  学生须妥善保管好其带回宿舍的财物。学校不因个人物品之损毁或遗失负责。
第十二条  房间巡查
为维持宿舍秩序,各辅导老师及相关学校管理人员,根据学校规定,可在宿舍进行巡视、检查。同时,为执行宿舍规章制度,可突击检查学生房间。
第十三条  宿舍调配
13.1  学生宿舍由学校相关部门统一调配、管理,未经批准,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擅自占用、调换宿位,不得拒绝符合安排规定的同学入住本宿舍;
13.2  违反宿舍调配规则的同学将被视为违规,必须搬回原来所住宿舍,宿管中心将视乎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的处分;
13.3  任何单位、个人如需使用、调换学生宿舍,至少提前七个工作日向学校相关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按现行宿舍调整规则及流程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  退宿手续
14.1  每学年住宿期为10个月,学生须于新生入学注册日为始至毕业学期结束日前办理退宿手续及迁离宿舍;
14.2  学生毕业、出国交换或休学、退学时,应按规定的日期和程序办理退宿手续;办理退宿程序时,学生须清理原宿舍,并与学校结清水电费、退还校园一卡通;待宿舍管理员检查宿舍内设施完好或根据设施损坏情况结清赔偿后,学生方可完成退宿程序;
14.3  未按指定时间进行清理并迁出宿舍,既视为该生自动放弃物品的所有权。学生须支付以7天租金为上限的罚款。校方有权进入其原房间进行清理,校方不因个人物品之损毁或遗失负责;清理时如发现家具设施等出现损毁,校方将保留追究之权力;中途退宿,住宿费退还将按学校相关规定办理。
第十五条  严禁作非住宿用途
除了个人住宿使用外,严禁以任何其他目的使用宿舍。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训诫、口头警告以上的处分。
第十六条  妥善保管宿舍门禁卡
16.1  严禁任何人私自配门禁卡,严禁以任何形式使用他人的门禁卡进出宿舍楼。违者除责令其恢复原样外,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训诫、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16.2  学生临时借用宿舍门禁卡须持本人有效证件(学生证、身份证),到管理员值班室办理借用手续,并需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七条  提防火警
17.1  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焚烧废弃物、点燃蜡烛、使用明火等任何有可能妨碍火警系统正常操作的行为,违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17.2  严禁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腐蚀性等危险品,违者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17.3  严禁在房间内煮食,违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17.4  严禁随处丢弃垃圾。不准在阳台、走廊、过道、门口、消防设施旁堆放垃圾等杂物,本宿舍鞋架、垃圾桶等清洁工具不得放在宿舍外,违者视情节轻重将给予书面警告以上处分。
第十八条  禁止使用违规电器
18.1  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私人电器,如电磁炉、电饭煲、电热水壶、电烤箱、取暖器、电冰箱、洗衣机等相关违规电器,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直径超过10cm的刀具,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厨具,学校有权没收并处理学生宿舍的违规电器;
18.2  违者其电器由学校相关部门暂时保管,寒暑假时发还。保管期间,除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电器丢失或损坏外,学校对该违规电器的任何损坏丢失一概不予负责。违者视情节严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造成火灾事故者,需赔偿所有相关损失,并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十九条  爱惜公物、节约水电
19.1  学生应爱护公物,节省水电,并时常保持宿舍安静、整洁及美观;
19.2  未经允许任意挪动宿舍内部设施及家具或安装任何公用设施;违者给予口头警告和处分;若损坏需赔偿相关损失;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
19.3  学生应确保房内家具设施完好及操作正常,若查明房间设施被学生损坏,学生须负赔偿责任。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条  严禁吸烟
无烟是国际文化及健康生活的体现。宿舍生活区范围内严禁吸烟。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一条  严禁饮酒、醉酒闹事
自我管理是全人教育的基本要求,同学必须在宿舍生活里实践自我管理:严禁饮酒、醉酒闹事
21.1  未经学校允许,不得在校园范围饮用酒精饮料如有违反,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21.2  有酗酒、哄闹、燃放鞭炮、故意摔砸敲打各种物品、设施等扰乱管理秩序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二条  严禁赌博
22.1 严禁赌博(如:打麻将及扑克)。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22.2 参与赌博行为的,给予书面警告或者记过处分;其中有聚众赌博、屡次赌博或者勾结校外人员赌博等严重情节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三条  严禁宠物
宿舍内禁止饲养宠物,违者除给予批评教育外,限其五个工作日内自行处理。五个工作日后,未作处理的,则予以书面警告以上的处分,学校将保留处理该宠物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严禁推销
未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严禁在宿舍区从事商业活动。不准学生在宿舍区从事传销、推销商品等盈利性经营活动,违者下发整改通知书,屡教不改者视情节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及并没收该商品。
第二十五条  严禁宗教活动
25.1 严禁在宿舍区进行任何形式的宗教集体活动。(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信徒的集体宗教活动一般应当在经登记的宗教活动场所内举行);
25.2 在宿舍内进行宗教集体活动,不听劝阻的,给予书面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留校察看或者开除学籍处分。
第二十六条  宣传品张贴
严禁未按照相关制度张贴、派发传单及海报,举办活动或发起聚会。凡于宿舍区内张贴或派发传单、海报等,须遵照学校相关规定;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第二十七条  自觉自律
学生应尊重自己,尊重他人,自觉遵守相关宿舍规章制度。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由全人发展教育中心对其作出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通知家长,以及进一步跟进处理。
 
第三章 宿舍公共安全规则
第二十八条:
不准向楼道、窗外泼水,不准乱扔废纸、塑料袋等相关物品。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宿舍使用计算机上网,应妥善安排作息时间,不能影响他人休息。同时需遵守国家相关网络及学校规定,不得登录非法网站或传播有害信息。若有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将由全人发展教育中心对其作出口头警告以上处分。
第三十条:
宿舍内发生违章违纪事件,全体宿舍成员应积极配合调查。如发现有协助、包庇、隐瞒等行为的,视情节轻重,将由全人发展教育中心对其作出口头警告以上处分,因此而触犯法律的行为,将会直接交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本条例解释权归全人发展教育中心。
本条例自颁布之日起施行。(2016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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