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保障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教学〔1997〕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服务学生”的办事理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纳入国家招生计划并经省级招生工作部门批准录取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或结业生。
第三条 《报到证》是应届毕业生到就业单位报到的凭证,是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的初始记载和凭证。
第四条 毕业生办理《报到证》包含三种情况:一是毕业两年内申请首次签发《报到证》;二是毕业后两年内且在原单位未定岗定级的,申请改派《报到证》;三是毕业后两年内申请遗失补办《报到证》。
第二章 《报到证》首次签发的办理
第五条 毕业生首次集中派遣的时间为每年六月中旬(6月18日至7月15日日常办理《报到证》工作暂停),日常办理《报到证》的时间为每周一(如遇国家公休日,则顺延到下周一)。
第六条 参加首次派遣的条件:修满学分并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或毕业条件的应届毕业生。
第三章 《报到证》改派的办理
第七条 毕业离校超过两年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毕业离校两年”是指自毕业当年度的12月31日起,至毕业年度后的第二年12月31日止。
第八条 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工作满一年、已办理转正定级手续的,不再办理改派手续。
第九条 申请《报到证》改派须提交的材料:原《报到证》、原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或就业协议的证明原件(无就业单位派回原籍的,此材料可略)以及办理新《报到证》需要的材料。
第四章 《报到证》遗失的办理
第十条 毕业生离校两年内《报到证》遗失的,可重新补办《报到证》。毕业生离校超过两年的,《报到证》不再补办,但可办理有关证明。
第五章 其他情况
第十一条 毕业生未落实就业单位的,将《报到证》开至其生源所在地户档托管机构。
第十二条 在中国内地,升入高一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如需按原学历层次办理《报到证》,已报到入学的,需提供高校退学文件和湖北省教育厅学生处证实的注销学籍的书面证明;在录取高校入学时间前,未报到注册的,需提供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在录取高校入学时间后、未报到注册的,除本人放弃入学资格的声明外,还需提供录取高校取消入学资格的文件。
第十三条 出国、出境的毕业生可申请将《报到证》开至其生源所在地户档托管机构。
第十四条 肄业生不能办理《报到证》。
第十五条 来自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经国家规定程序录取并取得国家承认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证书的毕业生,且在中国内地落实就业单位者,可申请办理《报到证》。
第十六条 被确定应征入伍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落实就业单位的,可参照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申请办理《报到证》。申请办理《报到证》的期限从退出现役当年的12月1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止。
第十七条 遇有其他特殊情况,经伟德betvlctor体育官网报湖北省教育厅学生处审定后处理。
第十八条 以上未尽事宜,以具体通知为准。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伟德betvlctor体育官网负责解释。